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案》的通知
(青政发[1998]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案
为迅速处置在我市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及时抢救伤员,尽快疏通道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及有关部门领导任副总指挥的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部署和监督、检查应急处置工作,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涉及与部队有关的交通事故,可邀请有关驻青部队的首长任副总指挥。
市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其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总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命令; 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问题及通讯联络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由一名副市长赶赴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政府领导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劳动、民政、市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现场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九个专业组:
(一)情况信息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有关部门参加,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市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报下达,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