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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国家公务员试行待岗培训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备案。单位在下达《通知书》十日内,将《登记表》一式两分报市人事局备案。
  五、待岗培训人员的管理及有关待遇
  (一)为了加强对机关待岗人员的管理,拟成立抚顺市国家公务员待岗培训中心,隶属于市人事部门。市行政管理学院负责待岗人员的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待岗培训人员在接到书面通知的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经审计后还清公共财产,结清经济账目。对无故逾期不办理上述事宜或拒绝接受财务审计的,按辞退处理。
  (三)待岗培训人员自接到书面通知后,在十五日内持《通知书》到抚顺市国家公务员待岗培训中心报到,办理有关待岗培训手续,十五日内未报到且没有充分理由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四)待岗培训人员在待岗期间,由待岗培训中心组织日常考核,每半年和年终在个人总结基础上,由待岗培训中心主管领导写出考核评语;在年终或待岗人员提前中止培训时,待遇岗培训中心根据待岗人员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写出鉴定,转给待岗人员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待岗人员培训中的表现情况,可酌情确定是否能聘用或安排其他工作,对违反待岗培训中心有关规定和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五)待岗培训人员第一年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每月发全额工资的70%(不足300元的发300元)。超过一年以上的,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待岗人员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不超过两年。
  (六)待岗培训人中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可不参加培训。
  (七)待岗培训人员组织关系转到待岗培训中心,参加待岗培训中心党团组织生活。
  (八)待岗培训期间,可通过人才市场,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寻找新的上岗单位,也可以自谋职业。待岗培训期间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六、待岗培训
  (一)培训形式。待岗人员培训采用集中授课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定点实习、基层锻炼与委托代培相结合等形式。要区分情况,因人而异实行试考核制度,按季度定期将考核情况记入《待岗人员培训证》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管理学、政治理论、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股票交易、服务业经营、计算机应用及房地产开发等。培训内容注重实用性和适应性,以适合机关工作人员的特点。
  (三)培训方法。培训时间最长为两年,半年为一期。由市行政管理学院按市待岗培训中心的要求统一组织培训,按专业分类编班,安排教务及考试。要从全日制高等学校聘请授课人员,按照高等教育专科结业水平安排课程。培训经费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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