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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信息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信息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办[1998]9号 1998年3月15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信息联系点,局属各单位:
  《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信息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业经全省地税办公室工 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信息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工作,调动各级作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充分发挥税务信息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上级地税机关负责对下一级地税机关进行考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地税局对市地税局、局机关处室及联系点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章 目标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信息工作目标管理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地税中心工作,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和推动地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同志,要重视税务信息工作,经常过问,具体指导,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六条 各级都要在办公室内部设置信息工作岗位,选调政治业务素质较高,有一定文字功底,热爱信息工作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对信息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各级都要建立健全以办公室为中心的纵横交错的信息网络。纵向包括上下级地税部门和信息联系点,横向包括机关内部各处(科、股)室以及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信息交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扩大信息覆盖面。
  第八条 各级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九条 年度终了,要对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地税局。市(地)级地税局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终总结报省地税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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