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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报送贯彻落实京政办发[1998]3号文件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机构要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于1998年3月底前书面报市劳动局。市劳动局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局 1996年12月25日)


  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本市安全生产仍然是全市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1997年重大恶性事故接连发生,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首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领导干部亲自挂帅,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一方平安,为首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行政正职领导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人应承担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辖区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对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负责组织消除本行政辖区内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研究解决本行政辖区内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所辖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下达并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导并帮助企业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增加必要的设备;定期开展由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四)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奖惩、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等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积极进行治理,对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监控,投入必要的资金,尽快消除隐患,同时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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