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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市监察局等六单位《关于印发<我市向乡镇企业收费的取消项目和审核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三)乡村向企业收费,超过企业负担能力。这次调查的460个企业普遍反映向乡村上交任务过重。据统计,1996年,全市乡级集体经济共实现利润11.72亿元,比上年减少14%。但企业上交乡机关的利润、管理费、资金占用费达4.5亿元,比上年增长25%;乡镇机关管理费用及公益事业等非生产性开支达7.4亿元,比上年增加17%。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滞后,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管理开支过大。
  三、进一步规范向乡镇企业收费的几点意见
  (一)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领导要从顾大局、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治费,切实把规范向乡镇企业收费工作,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二)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进一步规范向乡镇企业的收费工作,不断完善我市向乡镇企业收费的监督体制。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承包合同明确每个企业应承担的合理、合法收费项目和金额。要逐步建立起向乡镇企业收费的监督卡制度。使用由市政府统一印制的收费监督卡,由市农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发放,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解决。凡入卡项目,无特殊情况,企业必须认真缴纳;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向企业索取、收费。设立并公布市、区(县)两级监督向乡镇企业收费举报电话,加强日常监督。收费监督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农村减负办公室、市乡镇企业局负责,市监察局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肃查处向乡镇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凡是自1994年1月1日以来违反规定向乡镇企业非法收取的款项,要全部清退;不能清退的,由物价部门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并按国家物价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以维护政令畅通。今后,合法的收费项目,应继续执行;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标准变动的项目,应按新标准执行;自愿交费的项目,应坚持自愿的原则;暂缓收费项目,应暂停收取。
  为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得到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继续做好清理规范乡镇企业收费的工作,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本着“确定合理项目,逐步实现总量控制、限项、限额”的原则,对那些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进行清理,不合理的取消,标准过高的降低,重复的合并,切实减轻乡镇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为我市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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