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
机关全面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8]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精神,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地、市、县(区)行政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关系;建立岗位责任、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依法治省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
各地区行署,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原则上参照《
陕西省省级行政执法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和《陕西省省级行政执法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凡是没有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机关,都要从今年5月开始,按照思想发动、汇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检查验收的步骤,于年底前完成部门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已经实行或正在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机关,也要按照
《暂行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补课,充实完善,重点解决好与上一级机关和下一级机关的衔接,提高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性、实效性、操作性。
推行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认真汇集执法依据。各执法机关要依据本部门的职能,认真收集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执法依据不错收、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