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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预案》的通知

  (三)抢险组: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市物资总公司、市水利局、电业局、邮电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由市建委主任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对因爆炸受到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并负责设置现场夜间照明设备。
  (四)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治安、交警、巡警、特警、武警、消防及当地分、市局和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清理勘查现场,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并积极参加救护及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五)安置组: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市粮食局、市商业总公司、市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由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转移、安置因爆炸事故使个人财产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群众,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 协助做好受伤人员转移、救护工作,负责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六)涉外、涉台组:由市外办负责,组织台办、侨办等部门参加,由市外办主任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对受伤的外国人、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组织救护、转移、治疗,协助做好生活安置及处理工作,上述人员中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涉外、涉台问题交涉; 负责翻译工作。
  (七)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八)财务组: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筹备和解决处置爆炸事故所需的装备、设备等方面的经费,统一安排解决市总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
  (九)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及保险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参加。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爆炸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对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有关情况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对特大爆炸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配合国家、省调查组对爆炸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对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有关情况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三、紧急处置原则和要求
  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和各部门要迅速作出如下反应:
  (一)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群众、封闭事故现场的同时,必须立即向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上述部门接报后,迅速报告市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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