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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鼓励引导国内外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鼓励引导国内外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委发[1998]1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心、省市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鼓励引导国内外投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鼓励引导国内外投资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鼓励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开发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发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包括国内外企业、其它经济组织、集体或个体)根据开发区总体布局,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兴建基础设施,设立办事或科研机构,开展各种方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二、投资方式

  第三条 国内外投资者到开发区投资,可以根据各自意愿选择适合自己利益的下列投资形式:
  1、全部资本由国内外投资者拥有的独资经营企业;
  2、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投 资的内联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
  3、对现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嫁接改制,兼并、购买、租赁、参股和托管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4、对现有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联合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
  5、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
  6、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 产等;
  7、兴办股份制企业,以品牌、专利、技术入股、合办企业;
  8、兴办“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
  9、购置房地产;
  10、经允许的其它投资形式。
  第四条 国内外投资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兴办企业:
  1、国内外投资者可以以现金投入;
  2、国内外投资者可以以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料和其它物料作价出资;
  3、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以及其它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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