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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一)为加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市总指挥部下设火灾现场指挥部,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任火灾现场总指挥,市公安、消防和火灾现场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为副指挥。主要任务是:
  统一组织贯彻实施市总指挥部关于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命令;
  向火灾现场各参战单位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的任务;
  根据火灾情况和灭火作战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
  指挥各有关单位疏散群众、救护伤员;
  确保供水、断电、送电、气象预报、输送物资以及实施紧急避险措施等;
  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有关信息,上传下达,随时与市总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络。
  (二)消防部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具体负责前沿灭火抢救行动。消防部队的指挥员具体负责指挥实施灭火行动,并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队协同灭火。
  (三)参与现场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单位,除消防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外,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电业、邮电、铁路、民航、公用事业等其他有关部门和驻青部队接到市总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在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火场警戒,维护火场周围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转移和指定医院抢救治疗。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预报气象情况,特别是风力、风向等天气变化情况。
  电业部门负责火场内部断电、送电,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并确保夜间火场照明。
  铁路、民航、公路运输部门负责灭火人员、灭火装备器材和灭火剂的运输。
  邮电部门确保火场对外联络畅通,特别保证与市委、市政府的联络畅通。
  公用事业部门负责热电、煤气设备紧急抢险处置,及时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因素,并确保灭火供水。
  驻青部队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市总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准备参与灭火和抢险救灾行动。
  各参战单位自行解决后勤保障和参战人员的食宿。特殊情况下,由市总指挥部统一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措施
  (一)一旦发现火警,必须迅速准确地向119报警。发生火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直报市政府。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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