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四、重大传染病发生后,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做好以下应急处理工作:
  (一)立即派出卫生防疫、临床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对病人进行及时抢救治疗,对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严密监视疫情,并将疫情变化情况随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
  (三)与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联系,了解全国及本市周边地区疫情发生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四)迅速启动疫情报告网络,对疫情发展动态作出预测预报,对疫情造成的危害作出初步评估。
  五、发生重大传染病后,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卫生等行政部门的汇报,部署控制疫情蔓延的紧急措施。同时成立青岛市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委的领导任副组长,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市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疫情防治组织、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落实情况,通报全市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市领导小组设以下临时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主任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全面了解疫情发展情况; 检查市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向省政府汇报疫情发展情况的具体工作; 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统一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问题。
  (二)疫情控制组: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工商、建委、环卫、交通、口岸、铁路、港务、民航、爱卫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疫情报告及汇总; 负责组织疫情监测及病人治疗和抢救工作; 做好疫点疫区处理工作、易感人群的保护和可疑食品、水源、垃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治安保卫组: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青岛警备区、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保证运送病人、消杀药品和医疗抢救器械等疫情处理所需车辆的畅通; 协助卫生部门对病人进行查询,对拒不执行卫生部门防治措施的人或单位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物资供应组:设在市经委,市经委主任任组长,市口岸、交通、港务、铁路、物资、民航、邮电、医药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疫情所需治疗、抢救、消毒、杀虫、器械等物资的采购、运输、调拨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