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第二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1994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与带有农地的5个区、4个县级市政府和珠江管理区签订了我市第二期(1993年~199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了各区、县级市和珠江管理区5年内的耕地保有量、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等四项责任目标。1997年底,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各区、县级市和珠江管理区执行第二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核验收。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自签订第二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以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珠江管理区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考核,全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四项责任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是:耕地保有量为224.50万亩,比省下达的责任目标240.60万亩增长3.90万亩,增加1.62%;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1.70万亩,比责任目标13.30万亩少用1.60万亩,少用耕地12.03%;开发复垦新增加耕地9.90万亩,比责任目标7.60万亩增加2.30万亩,增加30.26%;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97.67万亩,比责任目标195万亩多2.67万亩,增加1.37%,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责任目标任务。
在执行第二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中,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了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受到了省的好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时有发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有待加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闲置的情况还比较多,需要在执行第三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中引起重视,加以改进。
各级政府要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为中心,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处理好“吃饭”与“建设”、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要针对第二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完成我市第三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后,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要加强对土地基本国情、国策、国法的宣传,增强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把好用地“节流”关;要强化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要加大农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开发复垦力度,保持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把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广州市第二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