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编制
稽查局编制28人。
附件二:
关于稽查局与有关司职责划分的意见
稽查局“三定”方案已经批复,现提出稽查局与有关司职责划分的意见:
一、与办公厅的职责划分
1、关于举报受理工作
办公厅收到的纳税人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转稽查局受理。办公厅收到的涉外避税案件的举报转涉外税司认定,一般涉外避税案件的举报由涉外税司受理,重大涉外避税案件的举报由稽查局受理。
2、关于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工作
办公厅负责以总局名义发布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稽查局负责以自身名义发布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二、与政策法规司的职责划分
1、关于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全国税务稽查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稽查局提出方案,政策法规司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稽查局参与。
2、关于税务稽查审理工作
税务稽查内部审理工作由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外部审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司牵头,法制方面的问题(法律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文书格式等)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政策解释和认定)由有关业务司负责。如果内部审理结论与外部审理结论不一致,由稽查局与政策法规司协调;经协调仍不一致的,上报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定。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稽查局承担。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的审定为终审结论,稽查局执行。
3、关于听证工作
税务稽查听证工作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稽查局配合。
4、关于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
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由稽查局牵头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高检、高法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系解决,政策法规司、征管司及其他有关司参与。
5、关于办案分工
既涉及纳税人违法,又涉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不当的税务案件,由稽查局、政策法规司共同调查、分别处理。以纳税人违法为主的案件由稽查局牵头办理,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不当为主的案件由政策法规司牵头办理。
三、与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地方税司和进出口税司的职责划分
5、关于税务稽查职责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