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的通知

  拟定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国省以下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税务稽查协作网络建设和情报交换工作。组织税务稽查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税务稽查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稽查公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税务稽查人员业务培训。负责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有关税收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总局集中留用的税务稽查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税务检查证。
  负责本局业务综合和处际协调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保密、保卫工作和后勤行政工作。负责本局文电收发、运转及档案管理和核稿工作。掌管本局印章。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向各地税务机关传递举报案件。负责同其他部门举报中心的工作联系。
  (二)制度处
  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协同立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卫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承办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负责税务稽查内部审理工作。承担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稽查一处
  指导、协调各地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和营业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办理增值税(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和营业税重大违法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起草增值税(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和营业税单项稽查规章。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稽查二处
  指导、协调各地税务机关对进出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进出口税收重大违法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参与打击进口走私工作。负责本局与海关总署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起草进出口税收单项稽查规章。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稽查三处
  指导、协调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的查处。办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起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单项稽查规章。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