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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的通知

  4.负责搜集案源情报,分类整理案情资料,分配稽查工作任务;
  5.负责全省稽查信息系统管理和计算机运用于稽查管理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稽查局人员编制2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三定”方案》及《关于稽查局与有关司职责划分的意见》的函

(1997年9月18日 国税稽函发[1997]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总局批复了我局的“三定”方案,总局人事司印发了我局与有关司职责划分意见的通知。为便于工作联系,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三定”方案》和《关于稽查局与有关司职责划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

  附件一: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三定”方案



  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研究、制订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税务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具体职责是:
  (一)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立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
  (二)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三)负责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的查处。
  (四)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
  (五)负责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有关税收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卫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承办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税务稽查公告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总局集中留用的税务稽查补助经费的使用。
  (九)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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