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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的通知

  8.组织本局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
  9.负责各类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案审理科职责
  1.负责对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证据进行审理;
  2.负责对被查对象做出税务处理决定;
  3.负责向司法机关移送税务违法犯罪案件;
  4.负责对税务稽查文书和稽查案件档案的管理;
  5.负责检查、监督全省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运行情况;
  6.负责做好税务案件集体审议、讨论记录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7.通过税务案件的审理分析,研究各时期偷、骗税行为和作案手段的新特点,提出加强税收管征和税收监督的建议;
  8.负责全省稽查系列有关审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牵头和组织查处工作;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查一科职责
  1.负责查处国有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涉税案件;
  2.查处延及三资企业的税务案件;
  3.负责制作稽查工作底稿,对检查情况做出税务稽查工作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
  4.负责对未经立案实施稽查查出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在稽查完毕后,直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
  5.负责监督被查对象执行税务处理决定,并制作执行报告;
  6.经批准后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7.负责与公安、法院有关涉税案件的工作协调和配合;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稽查二科职责
  1.负责查处集体、个体、私营、建筑安装等企业的涉税案件;
  2.负责延及三资企业的税务案件;
  3.负责制作稽查工作底稿,对检查情况做出税务稽查工作报告或稽查结论;
  4.负责对未经立案实施稽查查出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在稽查完毕后,直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
  5.负责监督被查对象执行税务处理决定,并制作执行报告;
  6.经批准后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7.负责与公安、法院有关涉税案件的工作协调和配合;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选案信访科职责
  1.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涉税案件的登记、接待、记录、呈送、督办和传递工作;
  2.负责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的协查信函的登记、呈报、转办和反馈工作;
  3.认真研究、分析、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呈报局领导审定后送有关科室或转下级稽查部门查办,并做好跟踪检查和信息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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