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G1的确定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年度实发职工工资总额/企业职工平均人数在实行股份制的企业中,实发职工工资总额中不包括年终股金分红和股息;在职工个人、合伙采取资本投入回报率方式投入资本的企业中,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中不包括资本投入的回报收入额;对实行技术性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中应剔除技术性生产要素投入所得的收益额。
系数a的确定:
大型企业,a=3;
中型企业,a=2.5;
小型企业,a=2;
企业的类型以辽宁省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或市划分企业类型办公室当年颁发的文件为依据。
(二)经营者效益收入的确定
经营者效益收入以本企业当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实现利税增长率、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和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率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档确定。
1、计算公式:
W2=zywfG2
G2:考核年度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z: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确定的调节系数;
y:按实现利润或实现利税增长率确定的调节系数;
w: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确定的调节系数;
f:按本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率确定的调节系数。
2、各个参数的确定
(1)G2参照G1确定。
(2)系数z的确定
按抚国资企字(1995)5号文件精神,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0%时,(即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100%)z=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每增加1.5%,调节系数z增加0.1,最大不得超过0.3。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小于100%,则z=0。
(3)实现利税调节系数y的确定
以上年实现利税为考核指标基数,其实现利税保持上年水平时,y=1,其增减幅度每增减5%,税利调节系数y相应增减0.1,最多不得超过0.5。以实现利润为否决指标,当考核年度实现利润为负时,则不准兑现经营者的年薪收入,按其原档案工资执行。
(4)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系数W的计算
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系数W,以上年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考核基数,当职工考核年度平均工资等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时,W=1。职工年平均工资每增长2%,系数W增加0.1,最高不得超过0.5。如考核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工资水平,则系数W=0。
(5)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率调节系数F的确定
当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率达40%(含40%)时,系数F=1;下岗职工安置率在40%的基础上,每增10%,系数F增加0.1,最高不得超过0.3。当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率低于40%时,系数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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