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1日)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沪国税流[1998]56号 1998年4月2日)


  市局沪国税流[1997]56号《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本市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后,部分刊物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列《上海英文星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二、《班组生活》予以更名,更名为《班组学习与生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