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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特大投毒案件预案》的通知

  (三)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市卫生、市化工等有关部门参加,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有毒食物、物品、水源或施放的毒气、挥发性毒物以及空气、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检测、监测; 现场测定污染程度及范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抢救中毒人员、疏散污染区群众等可靠性意见和依据; 组织消除余毒,排除污染等。
  (四)涉外、涉台组:由市外办负责,组织台办、侨办、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涉外、涉台单位参加,由市外办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的领导为副组长。主要任务是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对中毒的外国、港澳台地区驻青机构及三资企业中的外国人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人员进行救护、转移、治疗; 负责上述人员的生活安置; 负责涉外、涉台问题交涉; 负责翻译工作。
  (五)抢险组: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市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化学、水利、电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由市建委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的领导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对泄漏有毒液剂、气体的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负责架设现场夜间照明设备。
  (六)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勘查现场,会同有关部门查明毒源,追查犯罪,及时破案; 负责组织力量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救护、转移中毒人员,疏散污染区内群众等。
  (七)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快速反应,在迅速出动赶赴现场的同时,立即将接报案情况报告市总指挥部。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总指挥部指示后,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赶到指定位置。各部门、各单位到达现场后,要按照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投入处置工作。
  (二)接报案时若现场情况不明,可先按照投毒案件对待,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按本预案的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待处置结束查明情况后,再按确定的案件性质进行处理。
  (三)查明毒源,是做好处置工作的前提条件。各部门、各单位到达现场后,要以公安机关为主,会同监测组并聘请毒化方面的专家参加,立即着手调查毒源,包括毒物种类、投放渠道及部位等,并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后,及时抢救中毒人员及其他工作。
  (四)对危害仍在继续蔓延或有可能继续蔓延的现场,如被投毒的液体等正在继续流入蔓延或者毒气污染仍在继续扩散等,要采取果断措施,抓紧查明情况阻止毒源,并视情动员疏散污染区内群众疏散,防止因毒源扩散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五)处置工作要把抢救中毒人员、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为此,案发地党委、政府及参加处置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地及时抢救中毒人员的生命。必要时可报告市总指挥部请求驻青部队调派防化部队支援,尽最大努力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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