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特大投毒案件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特大投毒案件预案》的通知
(青政发[1998]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处置特大投毒案件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处置特大投毒案件预案


  为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在发生特大投毒案件时,能够快速高效、紧张有序地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并及时查破案件,抓获投毒犯罪分子,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犯罪分子投毒致死3人以上或直接损失财物价值10000元以上或毁坏粮食、棉花10000斤以上或造成交通中断、停工、停产等巨大损失的恶性刑事案件。
  二、组织领导
  大投毒案件发生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及有关部门领导为副总指挥的青岛市处置重特大投毒案件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其主要任务是向市总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部署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总指挥部各项决策、命令,全面了解掌握处置情况,起草文稿及其他文秘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部门间工作中的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赶赴案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案发地党委、政府领导任副组长。现场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
  (一)信息组:由案发地所在的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其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参加,由区、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及时了解控制情况,随时与市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医药、医疗等部门及驻青部队卫生机构参加,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的领导为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应的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中毒人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