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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件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件预案》的通知
(青政发[1998]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处置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件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处置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件预案


  为做好本市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大型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火灾和建筑物、设施倒塌等意外事件,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广场、街道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举行的文体娱乐、经贸、节日庆典、民俗活动等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处置突发意外事件总指挥部,市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卫生、建委、电业、公用事业、邮电、文化、体委、园林、旅游、市政、民政、外办、侨办、保险公司等单位的领导任副总指挥,必要时邀请驻青部队有关首长任副总指挥。市总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突发意外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意外事件,市总指挥部组成成员要迅速赶到现场,指挥调度各单位力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市总指挥部视情下设以下机构:
  (一)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任主任,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及时掌握控制事态发展,下达指挥部指示,负责市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同志任组长,组织医务人员、救护车辆迅速赶赴现场,并在现场附近设置临时急救站(救护车),现场救护伤员,并临时确定附近医院为临时抢救中心,组织有关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三)抢险组:由市建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电业、公用事业、邮电、市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织各自抢险队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必要时可以对现场局部进行切断电、水、气等,以制止损失和危害的进一步扩大蔓延。如发生通讯、电力、自来水、煤制气、市政设施等遭到破坏、泄露等事件时,邮电、电业、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等单位,要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派出各自的抢险队参加现场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使用飞机、舰船等抢险力量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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