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
证书核发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京劳培发[1998]87号 1998年4月24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劳培司字(1997)44号)、《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填写格式》(劳培司字(1997)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工作中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书编码:
(一)证书编码采用13位数字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1.第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2.第3-4位为发证地区或行业代码,北京地区代码为01;
3.第5位为鉴定机构标识代码,取值为1-6,依次表示:
1-北京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
3-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工人考核委员会
5-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
6-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4.第6-8位为鉴定机构,编码由三位数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加零补足)组成。工考委用代码后三位数字表示,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按北京市劳动局通告(1996年第5号)公布的序号表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编码为“000”。
5.第9位为证书类别代码,取值为1-5,依次表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技术等级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6.第10-13位表示证书核发顺序编码,每年度按鉴定机构分等级从0001-9999依次顺序取值。
(二)遗失证书补证的证书编码按原证书编码。
(三)编码举例:
1.1997年北京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工考委(代码952103)颁发的第199号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编码如下:
97 01 4 103 2 0199
核发年 省市 机构 机构码 证书类 证书序
份代码 代码 标识 代码 别代码 号代码
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