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1998]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自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我省在1998年基本实现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以来,全省扫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1997年底,共有78个县(市)通过验收,占全省107个县(市)的73%,人口覆盖率达到82%,青壮年文盲率降到了5%。但从总体上看,全省扫盲工作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目前还有29个县(市)未通过扫盲验收。现在距我省完成扫盲任务的期限只有半年时间,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坚持不懈地抓好扫盲工作,确保我省如期完成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落实配套政策
各级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把扫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村要层层建立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责任制,并把扫盲教育列为考核政府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扫盲工作人员的待遇。要继续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真正使其成为农民群众学习文化和致富本领的重要阵地。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教财[1995]93号),确保农村教育费附加的5%用于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从1997年起,每年从省级教育专款中列支100万元,用于表彰奖励以及解决教材和有关突出问题,各地、市、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专款。
二、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坚决堵住新文盲的产生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规定和本辖区学龄儿童数,下达入学通知书,由村委会将入学通知书及时送交监护人。工商企业严禁使用童工。凡使用童工者,由教育部门会同劳动、工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要建立辍学报告制度。学生辍学,学校和村委会应及时动员;动员无效的,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入学的,应强制监护人送其返校就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当地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提供助学金、减免杂费和书本费,保证其正常学习。辍学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