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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严格控制在基层单位开展各类评比、竞赛活动。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准举办全省性或行业性的企业评比活动,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批准或擅自决定对行业、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鉴定、考试、考核。
  (二)规范检查、评比、达标行为。经批准举办的活动,主办单位和参加活动的单位,不准向被检查、评比、达标的单位和个人收费和变相收费,不准在被检查、评比、达标的单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收取被检查,评比达标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三)加强监督。上半年,各地、各部门要对已经开展或准备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升级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未经批准或无实质性内容,可开展可不开展的活动应坚决取消;对已经进行的活动的经费要组织内部审计,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该退还的坚决退还,该个人自理的应由个人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的监督,坚决制止各种形式主义行为的发生。
  七、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今年,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工作已转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正常管理,但各地、各部门对此不能松懈,要采取措施,落实制度,加强管理。
  (一)要严格按标准编制配备车辆。不准以任何借口超编、超标配备车辆,或向下属单位及企业借车、换车;严格控制更换小汽车,领导干部岗位变动,所需车辆应在内部调整,不准超编配备新车。
  (二)严禁超标准装修小汽车。
  (三)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效解决公车私用等不良行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跟踪管理,巩固清车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发现违反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以及公车私用行为的,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八、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
  (一)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闽委发[1997]14号文件精神,严格把好审批关,各级外办对没有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各种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的团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国家有关部委及其直属、下属公司或各种学会、团体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要认真审核,对出访性质和任务,不属于单位业务范围的;对组团单位绕过主管部门,由非主管部门审批的;对参团人选不当,或出国培训、业务交流不对口的;对收费不合理的,不能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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