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闽委办[1996]58号《关于严格控制会议、加强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闽委办[1996]65号《
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召开“片会”的通知》和今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为此:
(一)下决心精简会议。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解决问题的,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减少与会人员,压缩会期,精简文件。严格限制到风景旅游区开会,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
(二)建立健全会计划、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召开会议,都应做出年度计划安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压缩会议经费。经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开支,严禁擅自提高标准。自1998年1月起,对会议费实行限额管理,每年核定一次。财政部门或核拨会议经费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类会议一律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费用。
(四)切实端正会风。所有会议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抓顶风违纪的典型。
三、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一)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领导,省委反腐办决定,省国内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监督工作协调小组除原有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五个成员单位外,增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直党工委、省审计厅等为成员单位。各地可参照省里做法增补成员单位。
(二)严格接待制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包括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等公务往来,确需安排住宿的,一律在接待单位招待所或内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安排,不准住豪华宾馆。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凡乡镇和基层单位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赠送礼品,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会议之机互相宴请。
(三)严格接待标准。凡需安排食宿的,都必须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准安排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赠送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