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业化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北京特色。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生产设备和工艺先进,企业管理人员素质高。对籽种农业、创汇项目要优先考虑。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范围和使用办法
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产销服务组织四个方面,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新开拓市场的生产和服务环节。具体使用办法如下:
1、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原则,资金使用形式采取以奖代外、贷款贴息和有偿低息使用三种形式。
2、对农副产品龙头加工企业扩大生产的技改环节,采取贷款贴息和有偿低息的扶持办法。
3、对已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主导产业基地项目,包括专业乡、专业村,市里将对其基础设施建设(农户无能力兴办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农户发展项目享受扶持家庭种养业的政策。
4、对农副产品专业市场项目按基础设施投入5—10%给予资金扶持。
5、对产销服务组织(包括贸易带动型),重点是农民合作兴办的各种产销服务组织,根据其服务功能、带去农民致富情况、发展潜力等情况,择优给予一定的奖励。
6、对创汇产业项目采取奖励的办法,对直接出口个业按新增创汇额(与上年比较)的3—5%给予奖励,对间接出口企业按新增出口供货额的1—3%给予奖励。
7、对籽种产业项目采取奖励的办法,对新增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按增销售额的3—8%给予奖励。
8、建立年终奖励制度。年底对农业产业项目进行考核,对创汇、籽种项目按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评选一、二、三等奖,对有关区(县)、局和总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其它产业化项目,也根据有关考核指标,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对有关区(县)、局和总公司及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以市农口局、总公司,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信贷部门,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联合向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农办)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同时报送市有关单位。
(二)上报的产业化项目,须符合农业产业化立项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包括:
1、项目所在的基本情况。包括资源、市场、交通、通讯等条件。
2、项目的现状、建设目标和发展前景。包括带到农户数、市场前景、效益分析(必须准确上报上年和今年项目的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创汇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