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扶持和鼓励北京市农业化发展的意见
(1998年3月19日)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是郊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变农业比较利益低的状况,促进农民富裕的主要途径。根据农业部关于《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郊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1、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坚持改革的原则。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育,必须运用新机制和新体制,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建设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来规范和运作,通过实施产业化经营,发育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家庭经营及各类专业各作组织,建立新型的农业经营机制,以农民致富为主线,使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2、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坚持发展的原则。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要注意培训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改变过去那种“一哄而上全面推进”的工作方式,要新培育出一批具有北京特色、发挥潜力大的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名牌产品。
3、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郊区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要立足于北京的资源优势、技术和人才优势、区位和市场优势,重点发展创汇、籽种农业。
4、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龙头企业必须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开发市场潜力大,能有效地带动千家万户进入国际国内市场,最终实现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致富的目标。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标准
市里确定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带动农户致富为重点,龙头企业(包括农业经营大户)带动农户数不能低于500户,对被确定为新增长点的新建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至100户。龙头企业必须与基地和农户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各种形式的利益共同体,如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或股份制的项目;或与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为农户提供产品的收购保护价或给予价格补贴等。
2、龙头企业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龙头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资产结构合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名牌产品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