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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税收电子化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税收电子化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办[1998]14号 1998年3月30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税收电子化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已经全省办公室 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税收电子化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回忆计算机网络建设和软件开发应用步伐,更有效地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管理现代化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局负责对各市地税局进行目标管理,各市地税局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目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税收电子化工作的目标管理。

第二章 目标管理内容

  第四条 税收电子化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抓建设、促应用、强素质、上水平,确保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1998年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电子化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上半年完成全省地税系统广域网络二期工程(市地至区县)建设并投入运行;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应用省局开发的《综合信息管理软件》所有市地和绝大部分县市区建成机关局域网并在公文处理、电子邮件等方面投入运行。
  第六条 各级地税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税收电子化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立日常工作机构成配备相应人员。
  第七条 税收电子化工作应坚持归口管理,上下配合的原则,设备购买执行税务行业价格,批量采购设备须报上级机关备案,年终报送设备配置情况明细表。
  第八条 各级地税部门要不断完善各项税收电子化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三章 目标考核标准

  第九条 税收电子化工作目标考核,分为基础建设,网络建设、软件应用和人员培训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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