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8]198号 1998年4月15日)
各市、县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
为了贯彻全国和全省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
附件:
《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管理,提高稽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及《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稽查局主要职责
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研究、制定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省内税务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的查处,办理税务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
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内稽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
2、研究制定各项稽查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下达稽查工作计划和任务;
3、组织对下级稽查工作进行抽查和复查;
4、负责协调或组织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5、组织实施或参与行业检查、专项检查、税收大检查、执法检查和交叉稽查;
6、负责辖区内重大稽查案件的选案工作;
7、负责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
8、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执行;
9、负责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0、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督和督察;
11、负责各类税务检查证件和有关稽查文书、单证的印制、管理和发放;
12、负责辖区内稽查工作的考核和业务培训;
13、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
14、负责稽查报表、案件信息等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稽查局内设机构或岗位的职责
依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原则,各市、县国税局必须在稽查局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或岗位,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