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
《长沙市清理整顿警车警灯警报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长沙市清理整顿警车警灯警报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
长沙市清理整顿警车警灯警报器工作方案
1996年下半年以来,全市政法系统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违规使用警车、警灯和警报器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清理整顿,对维护交通秩序,树立政法机关形象起到了一定作用。尤其是1997年1月17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机动车辆非法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标志牌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的方案》(湘办[1997]8号文件)下发以来,从1997年1月开始至3月底止,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整顿警车、警灯、警报器和标志牌的专项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警车及警灯、警报器的管理和使用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挪用警车及“湘0”号牌、利用专段号牌走私护私、非执行紧急公务滥用警灯、警报器等等,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警车、警灯和警报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77号)精神,巩固已取得的整顿成果,切实加强警车、警灯和警报器的管理,根据全省清理整顿警车、警灯和警报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1998年3月上旬至4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对警车、警灯和警报器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政法系统各部门要把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党群、警民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为此,市里决定成立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协调领导小组。该协调领导小组以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徐哲劲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内),由马伯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亦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具体的清理整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