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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委托各区县节能墙改办办理北方节能住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手续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委托各区县节能墙改办办理北方节能
住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手续的通知
(京建节墙办字[1998]1号)
各区、县节能墙改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签发的京地税二[1998]124号《北方节能住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颁布实施,为方便各建设(开发)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现委托你们依照“办法”办理你们所辖范围内的工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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