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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5、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的步伐。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不搞国有独资公司,通过产权出让、股改上市,职工增资配股、社会多元参股、企业交叉持股、引进外资嫁接、实施东西合作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产权置换,降低国有资本的相对比重。产权可以部分出让,也可以整体出让。经同级政府批准,企业改制时可比照中二型以下企业的改革政策,划出一定比例的净资产,对职工进行劳动补偿,配股增资、企业职工可以参股,也可以通过职工持股会等形式对企业控股经营。
  6、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转机建制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自治区确定重点培育的优势骨干企业,由自治区经贸委负责指导,其余国有大中型企业按隶属关系,分级负责,全面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可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权。国有独资企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派监事会,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结合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的调整,对国有资本实行战略性优化重组:抓住银川、石嘴山市被列为国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机遇,充分利用“拨改贷”转资本金、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等政策措施,以纺织行业、机械行业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对自治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非试点城市地区,可利用国家确定的重点企业兼并其他企业、纺织行业解困、减人增效等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盘活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大跨度地进行国有资本的优化重组,将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集中,有效地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政府接管、转体分流等途径,争取3至5年分离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优势骨干企业的社会职能。
  8、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配套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与国务院统一方案的并轨,年内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由国有、集体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促进企业的人员分流。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要扩大覆盖面;使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保险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要体现“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保障水平符合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工伤和女工生育保险要积极探索,逐步推行,力争在2000年以前有60%以上的市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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