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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998年4月30日)


  一、目标和要求
  1、到2000年,全区国有大中国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全面放开搞基本走出困境,争取亏损面下降到20%左右,亏损总额占利税总额的比重在1997年基础上下降50%,基本淘汰长期亏损的企业。初步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完成“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
  2,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大胆突破。着眼于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多种经济成份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着眼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大跨度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实现优胜劣汰:着眼于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培育支柱产业初新的经济增长点,再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着眼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强化主业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二、全面推进企业改革
  3、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企业改革的多种形式,多元参股改造一批,集团发展扩张一批,产权出让盘活一批,联合兼并重组一批,引进外资嫁接一批,依法破产淘汰一批。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有俯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改善职工生活,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不论什么形式都可以大胆地用、大胆地试。
  4、将国有资本从中二型以下的企业中逐步退出,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优选形式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造,彻底放开放活中小企业。净资产较大,内部职工无力全部认购置换、社会资本一时难以引入的,企业国有资产可以有偿使用,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进行置换;资不抵债的,同级政府可采取调剂国有资产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等措施,弥补成零资产进行改制;抵补后仍有少量负资产的,可采取另筹资金弥补、债务托管挂帐处理等措施解决;严重资不抵债、救活无望的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后,果断地依法破产,经批准,可划出一定比例的净资产,转换为个人股权,作为对职工劳动积累的补偿,职工身份随企业的性质改变而改变。职工对补偿股享有所有权,可以出让,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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