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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税局关于开征我市一九九八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第一批)》(发布日期:2008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7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无锡市地税局关于开征我市一九九八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锡地税三[1998]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简称“两税”)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兹决定从今年六月一日起到六月三十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征一九九八年度的“两税”。为全面加强今年“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征足收齐。
  1、必须正确认识“两税”作用。随着我市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基本建设投资的不断增长,以及原有房、地产重估的增值,“两税”的税基和税收也随着不断扩大,所占地方税收的比例也不断提高,这对确保完成全市全年地税收入任务,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必须正确认识“两税”作用,努力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全面加强今年“两税”的征管工作,确保征足收齐。
  2、统一征管要求,确保落实到位。从今年开始,所有单位或个人应纳的“两税”,均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申报缴纳。各征收机关应根据市局的总体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本单位一九九八年度“两税”征收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准备充足,措施有力,征管配套,入库及时,并根据事权明确的原则,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科、所(分局)和责任人,要集中必要的人力和时间加强“两税”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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