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
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8]88号 1998年5月1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26号《关于
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生产的6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牌号 烟支规格 最低计税价格
中华 25′ (64+20)硬条翻盖 22500元/箱(90元/条)
中华 25′ (64+20)全包装 22500元/箱(90元/条)
红双喜 25′ (64+20)硬条翻盖 6750元/箱(27元/条)
红双喜 25′ (64+20)全包装 6500元/箱(26元/条)
牡 丹 25′ (64+20)硬条翻盖 4500元/箱(18元/条)
牡 丹 25′ (64+20)全包装 4500元/箱(18元/条)
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的过滤嘴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