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1998年纠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国税监[1998]20号 1998年5月14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纠风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纠风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纠风办、199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国税队伍的行风建议,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做好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
各地要认真传达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民主评议行风暨基层窗口行业作风整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及对纠风工作的专题部署,认真研究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纠风工作为重点,提出落实措施。
二、继续狠刹“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坚决禁止税务人员接受纳税户宴请;坚决制止税务人员在纳税户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坚决刹住税务人员向纳税户索要礼品、物品的行为;坚决禁止税务人员到企业低价购买商品;坚决禁止税务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的行为;严禁税务机关用各种名义滥发钱物。
三、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一是税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与税务机关脱钩;二是税务代理机构不能冠以各级税务机关名称;三是税务代理机构的办公地点,要与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分开;四是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将税务执法权和行政职能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五是税务代理的收费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的要求,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保证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
四、整顿税务报刊
对税务报刊发行中存在的重复征订、强行摊派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坚决杜绝代理其他单位向纳税户征订报刊。
五、积极参与行风评议工作,整顿基层窗口行业作风。行风评议和整顿,系统以抓纠建和管理为主,行风测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要把“纠、评、建”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与抓好社会服务承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结合起来,讲道德建设、践承诺、树新风,努力使国税系统及基层窗口建成文明、廉洁、高效、爱民的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