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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委托贷款综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贷款文件统一保管制度
  在贷款申请、调查程序过程中,贷款文件由经办人保管。贷款审批完成后,贷款文件须送交档案专管人员签收,进行统一保管。贷款本息收回后,送交市中心或分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签收,进行统一保管。一般贷款档案保留15年备查,重要贷款档案保留25年备查,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永久保存的,永久保存。保管期限从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四、贷款文件的查询制度
  在贷款后期管理期间,如需查阅贷款文件,须经档案专管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查阅;在贷款收回后,如需要查阅,须经市中心或分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九章 贷款工作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贷款工作成果管理采取计分考核的办法,总分为116分,具体内容包括:
  1.贷款利率 总分为10分,凡不符合市中心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的,全部扣除。
  2.贷款计划完成情况 总分为21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总分为11分,凡未完成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贷款计划指标的,与计划指标相比较,每降低10%,则扣减1.1分,扣完为止;单位住房委托贷款总分为10分,凡未完成单位住房委托贷款计划指标的,与计划指标相比较,每降低10%,则扣减0.5分,扣完为止。
  3.贷款风险考核内容(总分为85分)
  (1)遵守贷款工作规程管理规定情况 总分为11分,根据贷款工作规程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计分。
  (2)遵守贷款额度管理规定情况 总分为10分,根据贷款额度管理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计分。
  (3)遵守贷款期、展期管理规定情况总分为11分,根据贷款期限管理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计分。
  (4)不良贷款情况 总分为33分,一般逾期贷款率大于8%扣11分;呆滞贷款率大于3%扣11分;呆帐贷款率大于1%,扣11分。一般逾期贷款率、呆滞贷款率、呆帐贷款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期天一般逾期贷款余额
    一般逾期贷款=------------×100%
           考核期末实际贷款余额
      考核期末呆滞贷款余额
    呆滞贷款率=----------×100%
           考核期末实际贷款余额
          考核期末呆帐贷款余额
    呆帐贷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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