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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规划一步到位,措施逐步实施的原则;
  ㈤有利规模经营,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分类划分标准
  根据林业分类经营“两林”划分的原则,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按以下标准划分:
  ㈠生态公益林划分标准
  生态公益林是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对森林生态需求为目的,经营管理以追求最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和社会公益功能的森林。其划分标准除应严格按《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执行外,并作如下补充说明。
  1、城市生态林:长沙市以五一广场为中心,20公里为半径划为城市生态保护圈;县城、建制镇也应确定一定范围的生态保护圈。
  2、小型水库(库容量10-100万立方米)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应划为水源涵养林。
  3、保护城镇饮水、农田灌溉水源的森林和林带,其生态公益林划分根据实际适度掌握。
  4、平原区林带、林网、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划为防护林,但面积单列,不纳入林地总面积统计。
  ㈡商品林划分标准
  商品林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为目的,经营管理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核心,开发潜力大,能实现高投入、高产出和集约经营的森林或林木。其划分标准按《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执行。
  四、林业分类经营规划总体布局
  根据突出省会特色的划分原则,结合长沙市林业的实际情况,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1.0438万公顷, 区划公益林17.17万公顷,占全市林业用地28%;商品林43.87万公顷,占全市林业用地72%。长沙市城市生态保护圈“两林”划分比例确定为: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70%左右;商品林占林业用地30%左右。各县(市)“两林”比例为:长沙县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35%,商品林占林业用地65%;望城县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35%,商品林占林业用地65%;宁乡县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25%,商品林占林业用地75%;浏阳市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25%,商品林占林业用地75%。
  五、林业分类经营规划资金筹集
  林业分类经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规划所需经费实行政府投入为主,部门筹集为辅的原则,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申报同级政府立项,将规划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以确保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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