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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制定的《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

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搞好我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并最终建立一流的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特制定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
  一、林业分类经营目的、目标及任务
  ㈠目的。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的两大需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相应地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目的就是要针对不同林种的特点和主导利用目的,分别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林种的主体效益。
  ㈡目标。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期限为13年。对长沙市城市生态圈和浏阳市范围内的山林要在1998年底完成规划,长沙、望城、宁乡县1999年底完成规划,全市森林资源按照分类的标准初步得到优化配置,为林业分类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到2010年,全市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及林业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和完善,实现按分类经营规划进行运作。
  ㈢任务。市辖各县(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任务由各县(市)林业局承担,长沙市城市生态圈范围内的规划由市林业局在内五区农林局和长沙县、望城县林业局的配合下进行。
  二、林业分类经营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把以追求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的的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把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森林划分为商品林。划分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㈠突出省会特点,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原则;
  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㈢稳中求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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