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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

  要加大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各项农业开发性资金要向农业机械化倾斜。为了保证“3316”计划的顺利实施,明后两年市财政争取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扶持补助资金,市(区)级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重点用于玉米生产机械化的示范及推广机具的补贴。各级政府要实行鼓励和引导政策,逐步形成以农民和农村集体投资为主,以财政扶持为辅、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农业机械化以合理的结构、较高的速度健康发展。各级金融部门对集体和农民购置农业机械、农机企业技术改造、大中型机具更新等,要作为农业贷款的重点。各级各部门都要创造条件,加大农业机械化事业引进利用外资的力度。
  各级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制定种植计划、选择栽培模式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为农机作业创造有利条件。要切实组织好农忙季节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过程中的农机作业,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公安、交通、石油和农机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三夏”、“三秋”期间大型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的协调和组织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农机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农机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扩大农机服务范围、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要按照提高县级、强化乡级、健全村级、扶持专业户的原则,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建立适应市场需要、功能齐全配套的农机化服务网络。要大力加强农机作业、机具与油料供应、维修、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安全与质量监督、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服务手段,优化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要拉长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链条,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增强农机服务组织的经济实力,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创办机械化农牧渔场和农产品加工厂,实行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走农机服务产业化的路子。
  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关键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农机服务活动,将农业机械以“自购自用、自我服务”为主的小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专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市场经营方式,实现农机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要采取政策引导、中介保障、系列服务、科技带动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择优扶强,大力发展农机服务龙头企业,以此带动个体、分散的农机服务实体组成多层次、多模式的经营组织。要结合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抓好县、乡、村、户农机服务产业化试点,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在全市实施“十百千”典型带动计划。即用3年时间建设、培植10个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乡镇、100个农业机械化水平较强的村和1000个农业机械专业大户,引导和扶持他们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自我积累、自我壮大的路子,推进农机服务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机服务产业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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