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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陕西省1998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2、财政总收入增长12.0%,达到15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0%,达到88.6亿元。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达到540亿元。
  4、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4.0%以内,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6.0%以内。
  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00元,增长15.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300元,增长7.5%。
  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1998年,在我省的经济发展中,除仍然会继续面临1997年所存在的问题外,可能还会因东南亚金融危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进而对我省的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1998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全省经济形势预测和全国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确定为8.7%的情况,经测算1998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确定为:
  1、全省实际平均工资增长达到3%—5%;
  2、1998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3、1998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5%;
  4、1998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上年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一倍以上的企业,在执行当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时,原则上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基准线或上线的,必须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四、几点要求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促使企业工资合理增长,仍是现阶段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因此:
  1、各地、市要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和目标,尽快制定下发本地、市试行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报省劳动厅备案。同时要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争取将全省企业工资调控目标落到实处。
  2、各地、市要十分重视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工作,尤其是试行工资指导线后要加强对非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增长速度。
  3、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的跟踪、预测和预警工作。对当年本地区、本部门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情况,要在次年2月底之前报省劳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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