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消防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1998]0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统称《
消防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宣传贯彻《
消防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宣传贯彻《
消防法》重要性的认识
《
消防法》的颁布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贯彻《
消防法》的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同时,要围绕今年市政府提出的"争创一流消防工作"的总要求,根据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全市消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
消防法》的热潮
贯彻实施《
消防法》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使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公民都要了解《
消防法》。市政府决定六月份在全市开展《消防法》宣传月活动,八月份组织开展"青岛市宣传贯彻《消防法》知识竞赛"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提高依法管理消防事务的能力。消防执法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
消防法》要熟练掌握,全面理解,正确运用。各单位要加大对《
消防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各新闻媒介要给予积极配合,设立专题宣传栏目,做好对全社会的宣传工作。教育、劳动部门应当按照《
消防法》的要求,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员工岗位培训的内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宣传工作,使《
消防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步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