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行 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本表计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十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十股息收入补税额十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十投资收益补税额十境外收益补税额。即:39行=32-33+34+35+36+37+38行。
第40行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上年12月末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多缴的应以“-”号表示。即填写上年汇算清缴申报表主表中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年度中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附有说明。年度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第41行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填写申报期内查补入库的以前年度补税额。
第42行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已经缴库的所得税额。
第43行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十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查补以前年度的税额―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即:43行=39+40+41-42行。
第44行 本期申报延交数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缓交数额。
第45行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本期申报延交数额。即:45行=43-44行。
第46行 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填写纳税人随企业所得税附征的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第47行 本期入库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填写纳税人申报当期缴款入库的集体服务事业费。
第48行 税后利润: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纳税调整减少额”项下: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性收益十本表有关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十减免所得税额)合计数计算填写。即:附表一中32行+33行+38行+本表有关项目(28行-32行-46行+33行)
第49行 补充资料:期末(平均)职工人数:纳税人季度申报时填写期末数,年度申报时填写年末平均职工人数。
第50行 工资总额(实发数):填写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税前实际发放数和税后发放数额。
第51行 税前扣除部分:填写经税务机关等部门批准的、按不同工资办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第52行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在技术合同中,订立合同双方协商确立的合同交易额。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53行 实现技术交易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实现的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54行 实现技术交易净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实现的合同交易额中技术交易成分扣除成本、费用后技术性收入净额,是科研人员提取奖酬金的依据。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55行 提取奖酬金: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技术合同完成后,根据技术性收入净额提取的用于奖励科研人员的金额。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56行 安置待业人员:填写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的人数。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区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第57行 安置四残人员:填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人数。“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以及弱视、弱智。
第58行 国有企业中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税款:指国合合营企业应缴税款按国有、集体资本金比例采取一税两票分别入库。此项目填写按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入库税款金额。
备注:
(1)实行定率(定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只填写销售(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及该项以下的有关项目。
(2)汽车驾驶学校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填报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及以下有关项目。
汽驾定额征收所得税额=100元×人数
摩托车定额征收所得税额=20元×人数
换算学员人数=零散收入总额÷汽驾摩托车培训收费标准额
(3)砖窑、灰窑、煤窑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只填写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及以下有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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