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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1998)[失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构成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除申报表主表外,另设三张附表。即附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及附表《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附表二:《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附表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还是享受减免税,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本表要求,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纳税人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的,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及其它所得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本表适用于实行不同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年度及半年、季度、月份申报纳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因此,纳税人在填报时,一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在某一纳税期内的利润总额;二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中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办法和本申报表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计算,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纳税人年度申报纳税及月、季度、半年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在月份、季度、半年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至三。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企业年度申报时间为次年2月底之前。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要求
  1、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
  2、保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数据的完整,无数据的项目填“0”,不得漏项。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数据的填写须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勾划。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至三,只须年度随主表申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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