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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在上海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在上海市推广应
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规定的通知
(沪建材[1998]第0511号)


市化学建材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建设部、化学工业部、国家建材局、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石化总公司联合颁发的《国家化学建材推广应用“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加速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中,加速推广应用化学建材,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相应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现应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推广室内塑料给水管道
  1、室内给水管推广应用塑料给水管。多层住宅、多层公建的生活给水管,禁止使用镀锌钢管。
  2、多层建筑应选用不低于1.0MPa等级塑料给水管。高层建筑分区管道应选用不低于1.6MPa等级塑料给水管。高层建筑给水主管和给水泵房管道按设计压力选用防腐蚀材料。
  二、推广PVC塑料窗
  在本市各类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PVC塑料窗,禁止使用空腹钢窗,在本市住宅、商住楼、公建等新建工程中禁止使用普通实腹钢窗。
  三、推广埋地塑料排水管道
  1、本市范围内住宅区、小区的建筑埋地排水管,推广应用“埋地排污、废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3--1996)和埋地用硬聚氯乙烯加筋管,禁止使用铸铁排水管和水泥排水管。其中管径等于、大于400mm的埋地排水管,在塑料管产品未能满足供应前,可使用其它有关产品。
  2、建筑埋地排水管的设计与施工,目前按《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室外埋地工程技术规程》(DB/TJ08--305--96)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小于600mm市政埋地排水管,推广应用塑料排水管,试点应用大口径塑料排水管。
  4、市政埋地排水管设计与施工,目前按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第308号《硬聚氯乙烯(UPVC)超强筋管下水道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试行)》执行。
  四、推广塑料建筑排水管道
  1、继续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雨水管,禁止使用铸铁排水管、雨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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