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秘书职业资格
证书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劳培发[1998]74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本市秘书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秘书的需求,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秘书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北京市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2、劳动部关于印发《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3、北京市面向社会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辅导机构名单
4、北京市建立地区(系统)秘书职业资格培训辅导机构申请表
5、1998年秘书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
6、秘书职业资格培训(辅导)、鉴定计划安排
1998年5月12日
附件1:
北京市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
劳动部《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附件2)和《秘书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及《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秘书)》(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是为逐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新职业领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一项新工作。为保证质量,使社会用人单位能依据公正、客观标准招用合格人才,促进就业,各单位应根据
劳动部《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中规定六个统一的原则、对象、申报条件及培训规范,有步骤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