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及时向所属企业提出工资分配的指导性意见和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综合利用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和工效挂钩清算核定等手段,引导企业增强工资分配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性。
五、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结合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实施,全面提高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能力。
六、为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我们一并发布《北京市1998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分经济类型的门类、大类数据)(见附件二),《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见附件三)。
七、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八、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意见,工资指导线原则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一:北京市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北京市1998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略)
三: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略)
附件一:
北京市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1998年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
国内生产总值(GDP)2009.9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2%;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9.7%。地方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9%,其中工业系统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2%;非工业系统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0%;区县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8%。
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4112.0元/人,增长14.6%。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2285元,比上年增长11.5%;地方企业平均工资10997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平均工资10338元,比上年增长0.9%;地方三资为主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平均工资15335元,比上年增长7.9%;地方集体企业平均工资7824元,比上年增长1.4%。
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下降1.7%,城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4%。
扣除物价因素,全市、地方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分别为8.9%、4.7%、-1.5%、5.4%和-0.9%。
全市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6.3%,比1997年的6.9%减少0.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