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方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在工资指导线的指导下,职工平均工资体现了较正常的增长。
5、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总体增长适度的情况下,仍存在着部分垄断行业、部分企业在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较高的基础上,1998年工资增速过快的现象。这部分企业将是今年工资指导线调控的重点。
二、实施199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应注意的问题
1、工资指导线中的基准线体现政府对大多数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适度增长的基本要求。因此,企业在确定当年职工工资水平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税、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特别是要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与行业相应指标的对比情况,结合企业特点合理定位。鉴于近年来我市物价指数增幅较低的实际状况,建议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1999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主要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
2、对于1998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50%的企业,以及垄断性行业的企业,199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应安排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下,且扣除当年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幅不宜超过3%。
3、继续坚持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的原则。所有企业的工资增长达到或接近预警线都是危险的信号,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增长也不宜达到预警线,特别是前一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已经比较高的企业更不应攀比预警线;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上线仍作为企业人均实发工资的“封顶线”。当年实发人均工资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对非国有企业,主要突出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决策的指导,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重要依据,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双方应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
4、对上一年停产、半停产并且工资水平较低或近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工资水平增速较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在企业成本和人工成本状况允许的条件下,拟适当提高工资水平而造成工资增幅较大时,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1998年企业人工成本报表和1999年一至三季度《企业工资与效益情况季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999年10月底前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企业劳动工资季报、年报、人工成本报表的管理,减少数据差错,提高报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