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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
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皖政[1998]19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牢固树立税收法制观念,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带头学税法,讲税法,执行税法,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规定,中央税、共享税及地方税的立法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各个税种的管理权限全部集中在中央和省一级。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制定、解释、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
  对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收政策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增强执法刚性。
  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办发(1996)4号文件关于征管范围划分的规定,严格税款入库级次,杜绝“混税”、“混库”、转引税款,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要杜绝以延期纳税为名拖欠税款和减免税收。对拖欠国家税款不缴的,要依法采取冻结账户、查封扣押财产、阻止纳税人出境等强制手段,限期追缴入库。同时,要切实研究和加强对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三、加强部门联动,搞好协税护税。各级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部门,打击偷、骗、抗税犯罪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冲击税务机关,围攻、殴打税务干部恶性案件的首恶分子,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保护税务干部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金融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搞好资金调度,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占压税款现象的发生。外贸、海关等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遏制骗税行为的发生。工商、邮电、交通等部门也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积极协税护税。新闻部门要加强税收法规宣传,增强全民自觉依法纳税意识,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都能关心、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为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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