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1998年5月2日)
1、中小型企业改革要从实际出发,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把改革与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把转机建制同解决债务、冗员、社会负担等问题结合起来,明确思路,综合配套,规范操作,整体推进。
2、中小型企业改革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出让、参股、控股、引资嫁接、资产重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提高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凡是能够促进和加快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可以采用:改制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优选形式,也可采取出售、转让、兼并、托管、租赁、承包等其它形式。
3、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要尽可能依托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协作;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大力发展特色产品,力创名牌产品。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无市场的产品,实现产品专而精、经营集约化、管理上水平。
4、企业在改制时必须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清查由各企业组织进行,评估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集体资产的评估结果由同级政府授权部门确认。
5、企业在资产清查、评估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属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可通过冲销公积金、资本金一次性予以核销;属呆帐损失可通过冲销坏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作一次性处理。国有资产的损失核销由同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批准;集体资产的损失核销由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地税部门审核批准。
6、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其净资产可先作如下扣除: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医疗费、改制中企业内退人员的生活费及退养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费;伤残人员的工资、医疗费;抚恤对象的抚恤费;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其它经批准可扣除的项目。各项目扣除的标准由同级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