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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6、各地可视具体情况增设一些方便纳税人办税使用的物品。
  四、服务厅的岗位设置。
  1、办税服务大厅应设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文书受理等工作岗位。
  2、办税服务厅人员配备的数量和结构应合理。
  3、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各办税服务厅均应制定出各岗位工作职责,有明确的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
  五、服务厅的服务功能。
  办税服务厅应具备如下功能:
  1、受理税务登记:受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申请,并负责发放上述证件、文书。
  2、受理纳税申报:
  (1)受理各类纳税申报,包括正常申报、延期申报等。
  (2)受理延期缓交税款申请、退税申请、减免税申请。
  (3)根据征管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前审核。
  (4)负责对未申报户的催报,对逾期申报、逾期缴款给予处罚和加收滞纳金。
  3、受理发票领购:(1)受理各类发票的领购申请;(2)审核、供购各类发票,包括验旧购新。(3)代管、代开各类发票。(4)办理定制发票申请。(5)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4、税务咨询:
  受理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政策咨询、税务公告、各类税收法规文件信息的发布。
  (1)设值班台,有专人值班,领导带班。
  (2)值班长负责指导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解答各种疑问,以及管理协调当天办税服务厅日常工作。
  (3)各岗位工作人员随时为纳税人解答涉税疑问。
  (4)提供涉税文书、报表。
  5、文书受理。负责受理各种减、免、缓、退税的申请,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上报、传递、管理以及报批。
  6、银行缴款。城区税款征收环节有条件的应实现税银一体化,提供银行缴款窗口。
  7、处理纳税人档案资料,税收征收管理资料的整理、移送及归档工作。
  六、服务厅的考核办法
  办税服务厅要有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地市局每年组织二次考核(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省局将于年度未对办税服务厅进行进行考核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若干名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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